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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时应否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5 23:01:02  浏览:82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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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时应否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时应否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63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3月12日〔63〕法研字第26号函已收阅。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否补判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提出的意见。此复。

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判无期徒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否补判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的请示。经研究,我们意见是: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自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在减为有期徒刑时,则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适当减少。如果原判未剥夺政治权利,应视为工作上的疏忽,在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适当判处剥夺一定时期的政治权利。当否,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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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人民法院撤销(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执行裁定书的几点异议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一、以物抵债协议与执行和解协议不同,属于不同法律性质的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之前,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此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第302条的规定,以物抵债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以财产经评估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而非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后,法院以物抵债裁定已经作出,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就可实现,无需被执行人再行自动履行,而且不存在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问题。
因此,执行和解协议与以物抵债协议是两种不同的协议,其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不能互相混淆。信用社与xxx煤炭中转站达成的是以物抵债协议,而非执行和解协议。
二、信用社与商酒务煤炭中转站的属于以物抵债协议,而非执行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第267条规定了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问题,第301条、第302条规定的属于以物抵债协议的内容。(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裁定书引用的是第301条的规定,而非第266条或者第267条的规定,很明显贵院在作出裁定时,也是把信用社与xxx煤炭中转站达成的协议作为以物抵债协议而非执行和解协议来对待,这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信用社与xxx煤炭中转站达成的是以物抵债协议,在贵院裁定后,就不存在商酒务煤炭中转站的自动或者不自动履行问题,也不存在一大堆生效判决书、支付令、调解书的恢复执行问题,执行裁定已经作出,案件即执行终结,不存在未履行完毕,案件不能终结的问题!在本案中,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适用的余地!
三、本案已经执行终结,不存在未履行完毕不能执行终结的情形
关于执行终结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经济审判副院长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司法解释的理解与使用》一书第157页有这样的解释“我们从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出发认为,执行完毕应当以法院针对被执行财产的执行裁定作出为准,被执行财产权利的转移只是法院作出的裁定的法律后果,不能作为衡量执行是否完毕的标准”。因此(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裁定书的作出,就意味着案件的执行终结,而不存在未履行完毕不能终结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为征得权威人士的意见,联社组织人员专门拜访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多名资深法官,均认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司法解释的理解与使用》一书的观点,并表示目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意见已经统一。
四、本案不存在应当撤销执行裁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执行裁定仅限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本案中所涉及的贵院作出10份生效调解书、判决书和支付令,并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因此不存在应当撤销执行裁定的情形,以根本就不存在的所谓的“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为由撤销执行裁定,毫无法律根据!
五、随意撤销生效执行裁定,借纠正“错误”裁定为名,行协同逃债之实,属于严重背离公正司法的行为
截至今天,(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裁定书作出才仅仅50余天的时间,作出该裁定的同一法院就决定撤销该裁定,如此出尔反而,视法律如玩物,视公正如儿戏,让作为纳税人的信用社又如何去相信司法公正呢!如果决定撤销执行裁定,必然意味着该裁定有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就必须对作出该“错误”裁定的执行人员、参与决定该裁定内容的审判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就必须对因此给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很明显,撤销(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裁定书的目的就在于:把信用社已经合法取得的抵债财产从信用社手中夺走,列入破产财产!毫无疑问,撤销(200x)x执字第180-1040号民事裁定书的目的,不在于撤销“错误”裁定,维护司法公正,而在于借改正“错误”裁定之名,行协同逃债之实!
六、为维护信用社及广大储户的利益,信用社将尽一切努力保护自身权益
信用社的款项来自千千万万个储户,如果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损及广大储户利益,就会影响信用社的信誉,就有可能引发区域性或者大面积的金融风险,就有可能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治安大好局面!信用社是当地人民自己的银行,近年来,信用社不断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力支持种植、养殖业,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多次通令嘉奖!只有有效保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信用社才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支农,才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信用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属于为生存和发展而战,对应得的合法权益,信用社必将尽一切努力去争取,在某种途径不能得到解决时,信用社将寻求其他有效途径进行解决!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为了生存与发展,信用社将尽一切可能的努力、将通过一切有效途径,去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
在尊严的国徽下,在法律的天平下,我们相信也理由相信“人民的法院”能够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公平、公正、严肃司法,对此事作出妥善处理,给人民以满意答复,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司法公正!

异议人xx县x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一月十七日


珠海市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暂行规定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暂行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或有偿划拨时确定的价格。
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国土局实施管理。
有偿使用土地价格的具体构成项目和金额标准根据用地功能、地块所处地区类别等因素由市国土局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本规定附件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香洲、吉大、拱北、前山、湾仔、南屏、唐家、金鼎、横琴等片区的范围。
第四条 通过出让或有偿或无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以下办法办理转让手续:
(一)通过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应到市国土局办理转让登记,并缴纳土地增值费;
(二)通过有偿或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人应到市国土局办理转让登记,并补交地价款和缴纳土地增值费。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划拨,受让人或使用人应当按本规定附件所列相应价格标准向市国土局缴纳使用土地各项费用。
第六条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价格的构成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一)用地功能类别:商业、旅业、加油站用地;办公别墅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高科技产业、营业性公共事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部队办公、住宅以及学校用地。
(二)地区类别:拱北、夏湾地区;吉大地区;香洲(旧区)、香洲隧道口地区;香洲新市区中心地区;香洲湾填海区;鸡公山至珍珠乐园地区;珍珠乐园至金鼎地区;洪湾南、连屏西地区;南屏中学、挂定角、洪湾北地区;横琴地区。
(三)费用项目:出让费(划拨使用费);征地拆迁平整费;综合配套费;小区配套费;土地管理费。
(四)地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汇支付的,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综合建筑用地价格按不同功能所占比例分别计算。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惠计收地价:
(一)工业用地及其设施中的办公、单身住宅公寓和食堂用地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总用地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
(二)高科技产业、营性公共事业用地经过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三)无偿使用的市政设施中的道路、广场、管道、线路、走廊用地按每平方米三十元计收,公园、苗圃用地按每平方米五十元计收;
(四)开发性农、林、牧、渔业用地按每平方米六十五元计收。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地价格分别加价计费:
(一)用地建筑面积容积率大于一的,超过部分按建筑面积加收百分之八十地价(不包括小区配套费)。
(二)临街用地根据地块实际临街长度加价计收。加价标准如下:所临街道宽度四十米以上的,每米加价四千元;宽度为三十米以上四十米以下的,每米加价三千元;宽度为十二米以上三十米以下的,每米加价二千元;宽度不足十二米的不加收。
上述临街用地在南屏、前山、香洲(旧区)和香洲隧道口、香洲填海区的,加价部分减收百分之十;在鸡公山、珍珠乐园、南屏中学、挂定角、洪湾北地区的,加价部分减收百分之二十;在洪湾南、连屏西、珍珠乐园和金鼎地区的,加价部分减收百分之三十。
(三)略(此款内容已作修改)
(四)占用海(河)岸线的,每米加价三千五百元。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地价:
(一)按国家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建筑物在标高±00以下的部分;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减免地价优惠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一条 临地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用地租金按商业有偿用地价格中最高标准的百分之五计算。临时占用海(河)水面的,每年每平方米收八十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十二条 市区扩建、加建的用地建设项目按报建面积计算地价(不包括征地拆迁平整费)。
对市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按拆一减一的标准收费;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特定范围内进行旧城区改造的,可以按拆一减二的标准收费。
上述拆一减一或拆一减二的含义,是指拆除一平方米的永久性旧的建筑物,在新建的建筑面积中减收一平方米或二平方米的地价。
第十三条 市区范围内农村集体用地依据市人民政府统征和预征后的自留用地,该地底册分别按生产、生活自留用地面积计算。其中,在生产用地每人不超过四十平方米,生活用地每户不超过一百五十平方米的范围内,除免收临街、沿海(河)岸线或用水面积加价费外,按以下标准收
费:
(一)拱北、吉大、香洲、湾仔地区的,每平方米收二十四元;
(二)前山、南屏、唐家地区的,每平方米收十九元;
(三)金鼎、连屏、洪湾地区的,每平方米收十元;
(四)横琴地区的,每平方米收四元。
农村集体用地面积超过上述自留用地面积的,超过部分依据用地功能、地区类别价格计价;农村新分户用地收费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用地价格计价。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用地,如用地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开发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市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用地价格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计算并给予百分之四十减免优惠后由市国土局计收。
第十五条 渔民、蚝民开发的鱼塘、蚝田被征用的,按市区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的同等优惠条件计价收费。
第十六条 农村私人建房,除上述的新分户以外,按商业用地价格计算收费。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列各项价格标准以附表为准。本规定附表在本规定实施以后可以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予以调整。每次价格调整须报市人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列各项用地价款的缴纳,应当在有关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或用地批准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确需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经市国土局同意,延期或分期所付的款额,除本金外,每月按百分之一点二加收地价;未经市国土局同意延期,或延期、分期付款到期,但仍不缴
纳的价款的,除在逾期时间按百分之一占二加收地价款外,每天再加收百分之零点五的地价款,或者由市国土局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斗门县、万山、三灶、平沙、红旗管理区可依据本规定另行制定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珠海市有偿使用土地价格的有关规定》即珠府〔1991〕22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一:
商业、旅业、加油站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2900 │ (100) │ 8 │3000(3100)│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2100 │ (100) │ 8 │2200(2300)│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2600 │ (100) │ 8 │2700(2800)│
├──────────────┼───┼────┼───┼────┼───┼─────┤
│4.吉大 │ 12 │ 80 │ 2700 │ (100) │ 8 │2800(2900)│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12 │ 80 │ 2150 │ (100) │ 8 │2250(2350)│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2800 │ (100) │ 8 │2900(3000)│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2400 │ (100) │ 8 │2500(2600)│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1800 │ (100) │ 8 │1900(2000)│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1400 │ (100) │ 8 │1500(1600)│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1200 │ (100) │ 8 │1300(1400)│
├──────────────┼───┼────┼───┼────┼───┼─────┤
│11.南屏中学~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1950 │ (100) │ 8 │2050(2150)│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表二:
办公、别墅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1700 │ (100) │ 8 │1800(1900)│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1400 │ (100) │ 8 │1500(1600)│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1700 │ (100) │ 8 │1800(1900)│
├───────────────┼───┼────┼───┼────┼───┼─────┤
│4.吉大 │ 12 │ 80 │ 1700 │ (100) │ 8 │1800(1900)│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 12 │ 80 │ 1300 │ (100) │ 8 │1400(1500)│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1700 │ (100) │ 8 │1800(1900)│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1700 │ (100) │ 8 │1800(1900)│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1350 │ (100) │ 8 │1450(1550)│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1000 │ (100) │ 8 │1100(1200)│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860 │ (100) │ 8 │960(1200) │
├───────────────┼───┼────┼───┼────┼───┼─────┤
│11.南屏中学 ̄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1100 │ (100) │ 8 │1200(1300)│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表三:
住宅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1500 │ (100) │ 8 │1600(1700)│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1220 │ (100) │ 8 │1320(1420)│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1420 │ (100) │ 8 │1520(1620)│
├───────────────┼───┼────┼───┼────┼───┼─────┤
│4.吉大 │ 12 │ 80 │ 1460 │ (100) │ 8 │1560(1660)│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 12 │ 80 │ 1180 │ (100) │ 8 │1280(1380)│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1500 │ (100) │ 8 │1600(1700)│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1380 │ (100) │ 8 │1480(1580)│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1300 │ (100) │ 8 │1400(1500)│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860 │ (100) │ 8 │ 960(1060)│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540 │ (100) │ 8 │ 640(740) │
├───────────────┼───┼────┼───┼────┼───┼─────┤
│11.南屏中学 ̄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860 │ (100) │ 8 │ 960(1060)│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表四:
工业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600 │ (100) │ 8 │ 700(800) │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480 │ (100) │ 8 │ 580(680) │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560 │ (100) │ 8 │ 660(760) │
├───────────────┼───┼────┼───┼────┼───┼─────┤
│4.吉大 │ 12 │ 80 │ 580 │ (100) │ 8 │ 680(780) │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 12 │ 80 │ 500 │ (100) │ 8 │ 600(700) │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600 │ (100) │ 8 │ 700(800) │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600 │ (100) │ 8 │ 700(800) │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420 │ (100) │ 8 │ 520(620) │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360 │ (100) │ 8 │ 460(560) │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300 │ (100) │ 8 │ 400(500) │
├───────────────┼───┼────┼───┼────┼───┼─────┤
│11.南屏中学 ̄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360 │ (100) │ 8 │ 460(560) │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表五:
高科技产业、营业性公共事业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550 │ (100) │ 8 │ 650(750) │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430 │ (100) │ 8 │ 530(630) │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500 │ (100) │ 8 │ 600(700) │
├───────────────┼───┼────┼───┼────┼───┼─────┤
│4.吉大 │ 12 │ 80 │ 530 │ (100) │ 8 │ 630(730) │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 12 │ 80 │ 450 │ (100) │ 8 │ 550(650) │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550 │ (100) │ 8 │ 650(750) │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550 │ (100) │ 8 │ 650(750) │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370 │ (100) │ 8 │ 470(570) │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310 │ (100) │ 8 │ 410(510) │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250 │ (100) │ 8 │ 350(450) │
├───────────────┼───┼────┼───┼────┼───┼─────┤
│11.南屏中学 ̄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310 │ (100) │ 8 │ 410(510) │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表六: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队的办公楼、住宅以及学校(非营业性)有偿使用土地价格表
┌─────────┬─────┬───┬────┬───┬────┬───┬─────┐
│ │ 项目 │出让金│征地拆迁│ 综合 │ 小区 │ 土地 │ 合计 │
│ 地区类别 │ │ │ 平整费 │配套费│ 配套费 │管理费│元/平方米│
│ ├─────┼───┼────┼───┼────┼───┼─────┤
│ │ 顺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1.拱北、夏湾 │ 12 │ 80 │ 400 │ (100) │ 8 │ 500(600) │
├───────────────┼───┼────┼───┼────┼───┼─────┤
│2.前山、南屏 │ 12 │ 80 │ 330 │ (100) │ 8 │ 430(530) │
├───────────────┼───┼────┼───┼────┼───┼─────┤
│3.湾仔 ̄马骝洲、横琴 │ 12 │ 80 │ 350 │ (100) │ 8 │ 450(550) │
├───────────────┼───┼────┼───┼────┼───┼─────┤
│4.吉大 │ 12 │ 80 │ 400 │ (100) │ 8 │ 500(600) │
├───────────────┼───┼────┼───┼────┼───┼─────┤
│5.香洲隧道口及香洲(旧区) │ 12 │ 80 │ 350 │ (100) │ 8 │ 450(550) │
├───────────────┼───┼────┼───┼────┼───┼─────┤
│6.香洲新市区中心 │ 12 │ 80 │ 400 │ (100) │ 8 │ 500(600) │
├───────────────┼───┼────┼───┼────┼───┼─────┤
│7.香洲湾填海区 │ 12 │ 80 │ 400 │ (100) │ 8 │ 500(600) │
├───────────────┼───┼────┼───┼────┼───┼─────┤
│8.鸡公山 ̄珍珠乐园 │ 12 │ 80 │ 330 │ (100) │ 8 │ 430(530) │
├───────────────┼───┼────┼───┼────┼───┼─────┤
│9.珍珠乐园 ̄金鼎 │ 12 │ 80 │ 260 │ (100) │ 8 │ 360(460) │
├───────────────┼───┼────┼───┼────┼───┼─────┤
│10.洪湾南、连屏西 │ 12 │ 80 │ 200 │ (100) │ 8 │ 300(400) │
├───────────────┼───┼────┼───┼────┼───┼─────┤
│11.南屏中学 ̄挂定角、洪湾北│ 12 │ 80 │ 280 │ (100) │ 8 │ 380(480) │
└───────────────┴───┴────┴───┴────┴───┴─────┘
注:括号内数字包括小区配套费。
附注:市政府于1992年6月18日发出通知,从1992年6月18日起将珠府〔1992〕1号文中的商业、旅业、加油站及办公、别墅用地的综合配套提高百分之五十;市政府办公室于1992年7月8日发出通知,从1992年7月1日起将珠府〔1992〕1号文中的住
宅用地的综合配套费提高百分之五十。(上述通知分别见珠府〔1992〕26号文及珠府办〔1992〕57号文)



199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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