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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5:04:59  浏览:887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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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7〕30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公立卫生医疗机构排污费及其减免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8号)第四条规定:“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其中,未列明对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免缴排污费。第二十五条规定:“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按照《立法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对公立医疗机构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应当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378号)的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属于排污费的免缴对象。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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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娄底市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娄底市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娄办[2005]26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娄底市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和《娄底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娄底市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16分)
(一)定期研究制度的执行(2分)
1、信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列入三个文明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与所属各单位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且按制度考评兑现奖惩的记1分,未纳入三个文明管理考核和未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每少一项扣O.4分。
2、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信访领导小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信访工作的记1分,每少一次扣O.4分。
(二)领导接访日制度的执行(2分)
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成员实行每月定地点、定时间接待上访群众制度的记2分,未按月执行的记O分。
(三)排查、包案、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5分)
l、每年排查突出信访问题两次以上,并组织专门力量妥善处理的记2分。排查每少一次扣1分,排查处理落实率低于80%的扣1分。
2、实行重大信访问题党政领导包案处理制度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领导包案处理落实率低于90%的扣1分。
3、每年由党政领导出面组织,对所辖地区和单位信访工作进行了2次以上督查督办的记2分,每少一次扣1分。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2分)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的记2分(未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视同,实行了此制度),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未实行此项制度的不记分。
(五)实行领导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听取信访部门意见制度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
(六)党委、政府主要党政领导每月安排1天到本级信访局坐班办公,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
(七)信访干部任用和交流纳入组织、人事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本级信访局干部年内有交流的记1分,否则不记分。
(八)信访部门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办公用房、工作用车、通讯工具等适应工作需要,接访条件达到省定文明信访接待室标准,县、乡信访干部(专干)岗位津贴按有关政策落实并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的记2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工作实绩(74分)
(一)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控制信访事件发生(5分)
1、出台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政策、规章,科学民主决策,征求了信访部门意见的记1分,没有的记O分。
2、无因出台政策、规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记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3、无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记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二)办信(5分)
1、统转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记3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重信率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的记2分,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则加O.1分,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则扣O.1分。
(三)接访(38分)
1、全年无赴京集体上访记1O分,每发生1批扣5分。凡发生重复集体赴京上访或集体堵塞国家机关大门或北京市区交通的,此项记O分。
2、全年赴省集体上访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的记1O分,每少1批加1分,每多1批扣3分,重复集体赴省上访每批扣3分;凡发生集体堵塞省委、省政府大门或长沙市区交通的,每次扣4分。
3、全年到市集体上访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的记1O分,每少1批加1分,每多1批,6-20人的扣1分,21人以上的扣2分;凡集体堵塞市委、市政府大门或市区交通的,每次扣3分;重复到市集体上访(含5人)每批扣3分;凡发生到市集体上访,县市区领导不按市规定要求及时到位做工作的,加倍扣分。娄星区从基数起第3批开始加分、扣分。
4、无老户缠访重复访记3分,每发生1次老户缠访重复访扣O.2分。
5、赴市以上上访总量按人口比例,在全市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记O分,第2名记1分,第3名记2分,第4名记3分,第5名记4分。
6、重访率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的记3分,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则加O.2分,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则扣O.2分。
(四)信访事项办理(1 4分)
1、本级立案率达15%以上的记4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O.1分:
2、本级立案到期办结率达100%的记4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O.1分。
3、中央和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含赴京访、到省集体访和排查交办的信访事项)到期办结率为100%的记6分,中央、省交办的信访事项每少结1件扣O.5分,市交办的每少结1件扣O.2分。
(五)信息调研(6分)
1、全年向市报送信息12条以上的记2分,每少1条扣O.2分。
2、准确及时报送重要信息的记2分,赴市以上集体上访事先未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的,每次扣0.5分。
3、按时、保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记1分,延期或出现差错每次扣O.3分;立、结案材料归档齐全规范记1分,否则视情扣分。
(六)基层信访(6分)
1、乡镇街道一级普遍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且做到“七有”,信访岗位津贴按市规定落实,办信和接访登记清楚,立、结案材料归档齐全规范的记3分。
2、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推行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信访网络健全的记3分。
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要求的每项扣O.5分。
考评时各县市区抽样考查2个乡镇办事处。
三、市信访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分10分
四、特别加分
(一)凡赴省以上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均比本级上年下降30%以上的加8分,下降20%以上的加5分,下降1O%以上的加3分;赴市集体上访批次下降分别达到赴省以上集体上访下降比例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凡被评为省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加3分。
(三)各县市区领导或县市区信访局干部署名发表的有关信访工作的文章,在《人民日报》等中央一级媒体发表的,每1篇加2分;在《人民信访》、《湖南日报》发表的,每1篇加1分;在《湖南信访》发表的,每1篇加O.5分;在《娄底日报》发表的,每1篇加O.2分。
(四)信访信息被省采用,每条加O.5分,被市采用每条加O.1分;调研材料被市信访刊物采用每篇加O.3分。
(五)第(三)、(四)项累计加分至多为1O分。
五、奖惩
(一)考评中的扣分,扣到该小项分为O分止。
(二)凡在全国、全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被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通报的信访事件,确定为重大信访事件。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县市区及该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得重用提拔,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共同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年度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得分排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县市区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名奖2万元,第二名奖1万元。年度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且为末位的,按《娄底市信访工作讲评制度》的规定
评为黄牌单位,在全市年度讲评会议上予以批评,并限期在1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且该县市区分管的党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
(四)设立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保证金制度。每年由县市区向市信访局交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保证金3万元。经全市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凡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保证金金额返回给该县市区。低于80分的返回50%,低于70分的(不含70分)不予返回。被扣保证金的使用由市信访领导小组决定。
(五)考评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考核数据以市信访局核实的为准。本考评办法由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六)本考评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制定的考评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娄底市市直机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保持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加强和落实市直机关的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领导重视(15分)
l、成立工作机构(5分)。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计2分;明确一名副职主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配备一名以上信访专干的计3分,缺项相应扣分。
2、健全工作制度(5分)。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六项制度”即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定期排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计5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3、改善工作条件(5分)。切实保障信访工作经费的计2分,专职信访干部按不低于同级纪检监察干部标准落实好岗位津贴的计2分;信访工作办公场所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1分,缺项相应扣分。
二、控制来信来访(45分)
1、控制信访总量(2分)。因本职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导致信访人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信访,其信访总量与上年持平的计1分,减少的计2分,比上年增加的计O分。
2、控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40分)。全年无因本职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弓l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计满分。赴本市集体上访人次在5人以上(不含5人),20人以下(含20人)的每批扣2分;人次在21人以上的每批扣5分;赴省集体上访人次在5人以上(不含5人),20人以下(含20人)的每批扣8分;人次在2 1人以上的每批扣15分。进京集体上访一次本项不计分。个体或集体赴省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进京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个体或集体赴本市重复上访的,每重访一人次扣1分。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分)。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批转信件认真登记、答复,有来信来访登记本和领导接访登记本的计满分,没有的不计分。
三、接返工作(10分)
出现滞访时,有关单位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信访局通知要求按时派得力干部赶到滞访地点做劝返工作的计满分。迟到的(30分钟以上)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赶到滞访地点做劝返工作的,每次扣1O分。本项扣分无下限,扣完本项分数后从总分中扣减。
四、信息报送(5分)
建立健全信访信息预警机制,对重大突发信访事件做到事前准确预报的计4分,事后跟踪报告的计1分。
五、办案和调纠工作(25分)
1、承办交办案件(15分)。对市级领导批示件和市信访局交办的案件按时办结,报送结案材料,全年案件办理到期结案率达100%且登记资料齐全的计满分。全年到期办结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O.5分,办结案件登记资料不齐的每件扣1分。
2、配合市信访局协调农企纠纷争重大信访事项(10分)。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重大农企矛盾和其他信访事项的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六、特别加分
1、稳定上访老户加分。积极做上访老户的思想工作,确保上访老户息信息访的,每稳定一户加4分。
2、信访信息加分。署单位、单位领导、信访专干之名在中央一级媒体上发表有关我市信访工作的报道、通讯和理论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湖南日报》、《人民信访》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在《湖南信访》、《娄底日报》上发表的每篇加O.3分;信息被市信访局采用的每篇加O.1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 O分。
3、降低集访总量加分。因本职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引发的到市委、市政府及到省、进京集体上访总量比上年度降低50%的加10分,减少5批以上的另酌情加5-10分。
七、奖惩
(一)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分为全市通报、诚勉谈话、黄牌警告、纪律处分(党纪、政纪)。
(1)、原则每半年、年终成市直机关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时进行通报:
(2)、瞒报、谎报、缓报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信访问题处理被动的;
(3)、不按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部门的要求到群众上访现场做工作的;
(4)、因本单位责任原因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信件的;
(5)对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经三次以上(含三次)督促仍不办理的。
2、对不重视信访工作,信访工作局面被动、落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对被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批评、或两次诫勉谈话或考核考评列未位且评份在7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4、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恶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市直机关信访工作情况实行分类制度。
一类单位:对信访工作重视,无本单位(个人)责任引发的信访问题,对信访群众热情接待、对信访问题迅速妥善处理,对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认真、及时,无被通报批评等情况,年终考核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类单位:对信访工作比较重视,对自己责任引发的信访问题能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一般能办理,无被诫勉谈话等,年终考核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三类单位:有责任引发的信访问题,又不能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对上级和市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拒办或推诿、拖沓或不理睬的,单位信访工作比较被动,单位被黄牌警告、年终考核考评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
(三)实行奖励先进制度。年终由市信访局组织对市直机关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考评,考评总分按比例量化计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总分。得分前6名且列一类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八、说明
l、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3、考评由市信访局组织实施,考核数据以市信访局核实的为准。本办法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考评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市直单位名单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农办、市妇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煤炭局、市人民防空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娄底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娄底电业局、市药监局、市烟草局




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要求,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总局制定了《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基本稳定,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2007年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比2006年分别上升31%、17%,充分暴露了有关企业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漠、责任制不落实、把关不严等问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吸取“4·18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查找特种设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基础,逐步形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和相关资料。要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摸清存在隐患的根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同时,要适时总结和交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4、在冬季供暖期前,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

5、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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