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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20:20:59  浏览:84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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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 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 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 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 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 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 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 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 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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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努力实践“两个至上”

何纲梁


近日,随着国家《反垄断法》草案的出台,举国上下,都在声讨垄断行业的不公。石油、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烟草业,作为一个垄断行业中的特殊行业,更是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众矢之的,烟草行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是史所未见的。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不同于一般性的行政垄断。这一特殊地位,要求烟草行业必须承担起国家赋予的特殊使命和责任,把实现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永远追求的行业目标。2006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见出席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座谈会的全体代表时指出,烟草行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专营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这是国家领导人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再一次肯定。
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切实做到“两个至上”是我国烟草行业20多年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想实现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实践“两个至上”的价值观,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工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我们烟草行业来说,就必须确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可见,坚持“两个至上”的价值观是烟草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必然要求。
从宏观角度来看,烟草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两个至上”的价值观,必须做到“五要”。一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要抓紧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整体竞争力;三要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销售网络,推动烟草经营从传统商业向现代流通的转变;四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五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卷烟打假、打私。
从微观角度来看,国家局提出的“两个至上价值观”,既是对行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和战略部署,也是对每一位烟草员工的思想要求,需要在工作中躬身实践。笔者认为,践行“两个至上”,应当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烟草专卖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作用。
县级烟草专卖管理机构是行业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县级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基层烟草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做到实处,必须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专卖基层建设:

(一)巩固专卖地位,加强基层专卖力量。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专卖基础建设,领导班子要从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烟草专卖基层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和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努力抓好。
2.坚持“四不变”原则,充实基层专卖力量。县级公司法人取消后,专卖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要认真贯彻国家局《关于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职能不变、主体不变、管辖不变、任务不变,合理布局所队机构,配足配好人员、装备,充分发挥属地管辖优势,承担起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打假打私、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
3.健全制度,强化职能。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加强县级局建设的制度措施,健全和落实专卖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和专卖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基层专卖管理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装备设施、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完善内部管理、打假打私、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专卖基层建设整体水平,夯实专卖管理基础。

(二)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专卖执法队伍作用。
1.积极开展“两个至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两个至上”在岗位的主题实践活动应当是具体、务实的,是与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紧密联系的。因此,要将思想教育工作与行业工作实际有机结合,为行业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打牢思想根基。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认真学习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紧密结合,突出抓好“八荣八耻”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促进和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二是要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专卖人员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实践“两个至上”,不断增强专卖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专卖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打牢思想基础,有效推动行业改革和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
2.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基层专卖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专卖管理所要把“两个至上”做到实处,必须转变观念,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一方面,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中,一部分专卖人员存在着严肃执法,怕反被指责,依法办案,怕过头怕多事的消极心理,过度地强调所谓的“文明执法”,怕投诉,畏首畏尾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这种消极思想,我们应当在践行“两个至上”时,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从体现“两个维护”发要求出发,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责任,棘手治乱,在严厉打击卷烟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使严肃执法、有效执法得到充分体现。
另一方面,在行业改革、调整时期,专卖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保障消费者获得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专卖队伍要摈弃单方面执法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维护卷烟零售户利益就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的理念。维护零售户利益,最重要的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因此,专卖人员要充分配合、协助经营部门做好按客户需求组织货源工作,使卷烟经营真正贴近消费者,贴近市场。同时,维护消费者利益,必须保证消费者从正规渠道买到放心的卷烟产品。要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向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普及卷烟识假辨假知识,营造全民打假氛围。
3.以人为本,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专卖基层建设,充分发挥专卖执法队伍保驾护航的作用,就要以人为本,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提高专卖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提高经营案件的能力。专卖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案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甚至关系到经营案件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在实际工作中着力培养专卖执法人员经营案件的能力。主要包括:分析判断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驾驭案件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具体见我另一篇文章《关于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专卖管理监督的调研报告》)。
二是巩固专卖业务能力。要抓教育培训,按照省局开展的体能、技能竞赛活动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要使专卖人员掌握:会宣传、会查案、会办案、会电脑、会真假卷烟鉴别、会沟通、会情报收集、会写市场分析信息等技能,提升专卖管理能力。
三是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提出的运用内外两套监督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六大禁令》和《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监督落实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严格管理,查找在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分析研究对策,建立完善各项制约措施,预防损害专卖队伍形象的事件发生。要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专卖队伍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纪律规定,自我约束,增强专卖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专卖执法社会形象,提升专卖管理能力建设。

(三)明确职责,加强市场基础管理
践行“两个至上”,就要从“两个维护”出发,进一步明确和认清各级专卖机构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卷烟市场的神圣职责,做好市场基础管理工作。
1.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深入推进卷烟打假工作。
要充分认识制假贩假的严重危害性,是对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严重损害。我们要在践行“两个至上”中,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大案打网案上,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坚持打源头与打网络并重,建立和完善打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卷烟打假责任制,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国家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方案》,进一步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全面推动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的深入开展。
2.扎实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行业自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在要求。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是实现“两个至上”、推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
基层专卖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四个严禁”、严守“五条纪律”,要从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出发,不断加强内管工作的思想基础,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专项整治、效能监察四个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对卷烟经营全过程、财务审计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规范内部经营行为,建立加强内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实现“两个维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市场精细化管理,做好监管卷烟经营大户工作。
基层专卖组织要严格按照省、市局“三清四明”的要求,积极做好市场精细化管理。要清醒地认识到,违法大户不除,就要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专卖人员在保护守法经烟户利益的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注重引导、规范、整顿。烟酒专卖店等小型零售业态是低档假冒卷烟、走私烟的主要销售渠道。因此要继续加强执法检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与教育等方式通过“四个环节”加以规范与控制。在发证环节上,严把发证关,限制此类业态的数量以及连锁发展的趋势,使其不能形成较大的规模;在供货环节上,要合理确定供货量,按其实际的零售数量限量供货;在价格环节上,要实行明码标价和统一指导价,发现降价现象,要以减量供货或停止供货等手段严肃处理;在检查环节上,要加强市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的,要采取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罚。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在重要调整时期,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在新时期,烟草行业面临着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确保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任务。行业的每一位职工都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两个至上价值观”给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每一个烟草职工牢固树立“两个至上价值观”,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就一定能够攻克难关,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为国家和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5〕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不断提高我国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禽流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根据国内外和世界卫生组织人禽流感防治工作最新进展,我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

人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早在1981年,美国即有禽流感病毒H7N7感染人类引起结膜炎的报道。1997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H5N1型人禽流感 ,导致6人死亡,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来,人们又先后获得了H9N2、H7N2、H7N3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的证据,荷兰、越南、泰国、柬埔寨、印尼及我国相继出现了人禽流感病例。尽管目前人禽流感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但是,考虑到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人类感染H5N1型禽流感病毒后的高病死率以及可能出现的病毒变异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
一、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禽甲型流感病毒呈多形性,其中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目前可分为16个H亚型(H1~H16)和9个N亚型(N1~N9)。禽甲型流感病毒除感染禽外,还可感染人、猪、马、水貂和海洋哺乳动物。到目前为止,已证实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2、H7N3等,其中感染H5N1的患者病情重,病死率高。
禽流感病毒对乙醚、氯仿、丙酮等有机溶剂均敏感。常用消毒剂容易将其灭活,如氧化剂、稀酸、卤素化合物(漂白粉和碘剂)等都能迅速破坏其活性。
禽流感病毒对热比较敏感,但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对酸性环境有一定抵抗力,在pH4.0的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存活能力。在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
裸露的病毒在直射阳光下40~48小时即可灭活,如果用紫外线直接照射,可迅速破坏其活性。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主要为患禽流感或携带禽流感病毒的鸡、鸭、鹅等禽类。野禽在禽流感的自然传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目前尚无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确切证据。
(二)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家禽分泌物和排泄物、受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水等被感染,直接接触病毒毒株也可被感染。
(三)易感人群 一般认为,人类对禽流感病毒并不易感。尽管任何年龄均可被感染,但在已发现的H5N1感染病例中,13岁以下儿童所占比例较高,病情较重。
(四)高危人群 从事家禽养殖业者及其同地居住的家属、在发病前1周内到过家禽饲养、销售及宰杀等场所者、接触禽流感病毒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为高危人群。
三、临床特征
(一)临床表现
1、潜伏期 根据对H5N1亚型感染病例的调查结果,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
2、临床症状 不同亚型的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后可引起不同的临床症状。感染H9N2亚型的患者通常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部分患者甚至没有任何症状;感染H7N7亚型的患者主要表现为结膜炎;重症患者一般均为H5N1亚型病毒感染。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重症患者可出现高热不退,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
3、体征 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二)胸部影像学检查
H5N1亚型病毒感染者可出现肺部浸润。胸部影像学检查可表现为肺内片状影。重症患者肺内病变进展迅速,呈大片状毛玻璃样影及肺实变影像,病变后期为双肺弥漫性实变影,可合并胸腔积液。
(三)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 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2、病毒抗原及基因检测 取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法)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蛋白抗原(NP)或基质蛋白(M1)、禽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还可用RT-PCR法检测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H抗原基因。
3、病毒分离 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如鼻咽分泌物、口腔含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分离禽流感病毒。
4、血清学检查 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四)预后
人禽流感的预后与感染的病毒亚型有关。感染H9N2、H7N7、H7N2、H7N3者大多预后良好,而感染H5N1者预后较差,据目前医学资料报告,病死率超过30%。
影响预后的因素还与患者年龄、是否有基础性疾病、是否并发合并症以及就医、救治的及时性等有关。
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一)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
1、流行病学接触史
(1)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疫点。
(2)有病死禽接触史。
(3)与被感染的禽或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
(4)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
(5)实验室从事有关禽流感病毒研究。
2、诊断标准
(1)医学观察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
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2)疑似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
(3)临床诊断病例 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它诊断者。
(4)确诊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
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可以诊断确诊病例。
(二)鉴别诊断
临床上应注意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军团菌病、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五、治疗
(一)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进行隔离治疗。
(二)对症治疗 可应用解热药、缓解鼻粘膜充血药、止咳祛痰药等。儿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以及其它水杨酸制剂的药物,避免引起儿童瑞氏综合征。
(三)抗病毒治疗 应在发病48小时内试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奥司他韦(Oseltamivir ,达菲)为新型抗流感病毒药物,实验室研究表明对禽流感病毒H5N1 和H9N2有抑制作用,一般成人剂量每日150mg,分两次服用。1-12岁儿童剂量根据体重计算每次给药剂量,每日两次。15kg以内的儿童每次给药30mg,16-23kg每次给药45mg,24kg-40kg每次给药60mg,或40kg以上及13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 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 可抑制禽流感病毒株的复制,早期应用可能有助于阻止病情发展,减轻病情,改善预后,但某些毒株可能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有耐药性,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成人剂量每日100~200mg,儿童每日5mg/kg,分2次口服,疗程5天。肾功能受损者酌减剂量。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副作用。老年患者及孕妇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1岁以内的婴儿禁用。金刚乙胺的毒副作用相对较轻。
(四)中医治疗
1、辨证治疗
⑴毒邪犯肺
主症:发热,恶寒,咽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咳嗽,少痰,苔白,脉浮滑数。
病机:毒邪袭于肺卫,致肺卫蕴邪,肺失宣降。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透邪。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柴 胡10g 黄 芩12g 炙麻黄6g 炒杏仁10g
银 花10g 连 翘15g 牛蒡子15g 羌 活10g
茅芦根各15g 生甘草6g
加减:咳嗽甚者加炙枇杷叶、浙贝母;
恶心呕吐者加竹茹、苏叶。
⑵毒犯肺胃
症状:发热,或恶寒,头痛,肌肉关节酸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舌苔白腻,脉浮滑。
病机:毒邪犯及肺胃,湿浊内蕴,胃肠失于和降。
治法:清热解毒,祛湿和胃。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葛 根20g 黄 芩10g 黄 连6g 鱼腥草30g
苍 术10g 藿 香10g 姜半夏10g 厚 朴6g
连 翘15g 白 芷10g 白茅根20g
加减:腹痛甚者加炒白芍、炙甘草;
咳嗽重者加炒杏仁、蝉蜕。
⑶毒邪壅肺
主症:高热,咳嗽少痰,胸闷憋气,气短喘促,或心悸,躁扰不安,甚则神昏谵语,口唇紫暗,舌暗红,苔黄腻或灰腻,脉细数。
病机:重症毒邪壅肺,肺失宣降,故高热,咳嗽;痰瘀闭肺,故口唇紫暗,气短喘促。
治法:清热泻肺,解毒化瘀。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炙麻黄9g 生石膏30g先下 炒杏仁10g 黄 芩10g
知 母10g 浙贝母10g 葶苈子15g 桑白皮15g
蒲公英15g 草河车10g 赤 芍10g 丹 皮10g
加减:高热,神志恍惚,甚则神昏谵语者加用安宫牛黄丸,也可选用清开灵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
口唇紫绀者加黄芪、三七、当归尾;
大便秘结者加生大黄,芒硝。
⑷内闭外脱
主症:高热或低热,咳嗽,憋气喘促,手足不温或肢冷,冷汗,唇甲紫绀,脉沉细或脉微欲绝。
病机:邪毒内陷,气脱,阳脱,阴竭。
治法:扶正固脱。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生晒参15g 麦 冬15g 五味子10g 炮附子10g先下
干 姜10g 山萸肉30g 炙甘草6g
加减:汗出甚多者加煅龙牡;
痰多,喉中痰鸣,苔腻者,加金荞麦、苏合香丸、猴枣散。
注射剂可选用醒脑静注射液、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等。
2、中成药应用: 注意辨证使用口服中成药或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配合使用。
⑴解表清热类:可选用连花清瘟胶囊、柴银口服液、银黄颗粒等。
⑵清热解毒类:可选用双黄连口服液、清热解毒口服液(或颗粒)、鱼腥草注射剂、双黄连粉针剂等。
⑶清热开窍化瘀类:可选用安宫牛黄丸(或胶囊)、清开灵口服液(或胶囊)、清开灵注射液、醒脑净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等。
⑷清热祛湿类:可选用藿香正气丸(或胶囊)、葛根芩连微丸等。
⑸止咳化痰平喘类:苦甘冲剂、痰热清注射液、喉枣散、祛痰灵等。
⑹益气固脱类:可选用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等。
(五)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 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易于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六)重症患者的治疗 重症患者应当送入ICU病房进行救治。对于低氧血症的患者应积极进行氧疗,保证患者血氧分压>60mmHg。如经常规氧疗患者低氧血症不能纠正,应及时进行机械通气治疗,治疗应按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治疗原则,可采取低潮气量(6ml/kg)并加用适当呼气末正压(PEEP)的保护性肺通气策略。同时加强呼吸道管理,防止机械通气的相关合并症。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机械通气过程中应注意室内通风、空气流向和医护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七)出院标准
1、13岁(含13岁)以上人员,原则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
(1)体温正常。
(2)临床症状消失。
(3)胸部X线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
2、12岁(含12岁)以下儿童,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如自发病至出院不足21天的,应住院满21天后方可出院。
六、预防
(一)尽可能减少人,特别是少年儿童与禽、鸟类的不必要的接触,尤其是与病、死禽类的接触。
(二)因职业关系必须接触者,工作期间应戴口罩、穿工作服。
(三)加强禽类疾病的监测。动物防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疫情,应立即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四)加强对密切接触禽类人员的监测。与家禽或人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标本并送至指定实验室检测,以进一步明确病原,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条件者可在48小时以内口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五)严格规范收治人禽流感患者医疗单位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接触人禽流感患者应戴口罩、戴手套、戴防护镜、穿隔离衣。接触后应洗手。具体的消毒隔离措施和专门病房的设置应参照执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检测标本和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毒株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实验室的感染及传播。
(七)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未熟的肉类及蛋类等食品;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八)可采用中医药方法辨证施防。应用中药预防本病的基本原则:益气解毒,宣肺化湿。适用于高危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参与修订专家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徐小元 北大医院 教授 传染病学
王广发 北大医院 教授 呼吸
高占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教授 呼吸
赵 敏 302医院 教授 传染病
李兴旺 北京地坛医院 主任医师 传染病
杨永弘 北京市儿童医院 研究员 儿科
陈旭岩 北大医院 主任医师 急诊医学
马大庆 北京友谊医院 教授 医学影像
丛玉隆 解放军总医院 教授 检验医学
郭元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医学病毒学
曾 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流行病学
张立仁 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医学影像
余宏杰 中国CDC 副主任医师 流行病
杨维中 中国CDC 主任医师 流行病
王融冰 北京地坛医院 主任医师 传染病
王玉光 地坛医院 主任医师 传染病
康熙雄 天坛医院 主任医师 传染病
黄绍光 上海瑞金医院 教授 呼吸
肖正伦 广州呼吸研究所 教授 呼吸
姚婉贞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教授 呼吸
刘汉宁 301医院 教授 呼吸
刘俊立 中华医学会 主任
胡荣惠 北京儿童医院 主任 儿科
申子瑜 卫生部临检中心 主任 临床检验
王 辰 北京朝阳医院 院长 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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