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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虽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是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26:12  浏览:92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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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虽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是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虽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是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8〕173号请示收悉。关于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虽表示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人民法院是否按上诉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虽表示要上诉但未递交上诉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须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提出上诉状及副本。
(二)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表示上诉的同时,请求延期递交上诉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可以酌情适当延长。
(三)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仅表示上诉,既未递交上诉状,又未请求延期的;或者请求延期但未获人民法院准许而且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又未递交上诉状的;或者请求延期获准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未递交上诉状的,原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或准许延长期限届满后即发生法
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申诉处理,而不应作为上诉案件受理。
至于来文请示的具体案件,以按申诉处理为宜。



198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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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农医发[20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卫生监督是政府兽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严厉打击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兽医依法行政,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是今后兽医工作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是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是加快转变养殖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促进兽医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动物卫生监督亟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地方对动物卫生监督在兽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重许可、轻监管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动物卫生监督与实现重大动物疫病从目前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的根本性转变,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增加投入,严格管理,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二、明确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划分

  (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健全完善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创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划分。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相关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定期向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等技术机构要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

  (五)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使用统一的执法标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六)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各地要综合本地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测算和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建设,对现有在编、在岗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抓紧明确其官方兽医身份。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创新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机制

  (七)强化全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跨省检疫审批,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创新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隔离、屠宰加工、经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

  (八)健全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国家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实施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省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各省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构,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强化源头管理,指导养殖生产者遵循良好的健康养殖和兽医卫生规范,有效降低动物疫病等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

  (九)实行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国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提高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强化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督管理,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制度,严格出证官方兽医和出省检疫合格证明管理,督促落实产地和企业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责任。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工作,积极申请国际无疫区评估认证。鼓励和引导畜禽生产企业开展生物安全区建设,加快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提高建设质量和实际应用效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严格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公共服务法定职能的定位问题。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转移支付、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专项财政投入政策。

  (十二)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科学确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等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隔离检疫、无害化处理、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十三)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十四)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需要,及时调整检疫对象,确定科学合理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快速检测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把关能力。加强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风险分析等技术研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等机构要及时提供有关检测数据和风险预警报告,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科技水平。

  六、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我部关于依法行政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训和考核、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等制度。要认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定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服务意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谋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及各项条件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的构建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黄子宜


商业界有这么一句话,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服务,一流的企业卖技术。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而我国无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抑或是保护都起步较晚,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和牢牢把握机会,就必须加快步伐。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因此我国要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推动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呢?笔者认为,可以初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指导方针
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独立或孤立的战略,加以综合、系统的考虑,并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采用强者攻、弱者守、攻守结合的策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方针来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专利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和检索工具,进行各种专利信息的收集,从而了解行业专利技术发展动向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年度索引。?
2. 侵权可能性分析。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与他人产品有相近之处,则需要进行专利分析。分析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判断他人侵犯自己专利的可能性,一是判断自己侵犯他人专利的可能性。
3. 商标扩张可能性的分析。
4. 保护方式可能性分析。
5. 衍生专利分析。
6.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状况分析。
7. 品牌的文化分析。
8. 交叉许可的可能性分析。
9. 技术成果的专利性分析。
10. 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效益分析。

二、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与其他如产业化、研发等部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组织制度
1.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既了解相关技术又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1)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部分提供建议;
(2) 积极与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沟通,挖掘创新发明并及时申请保护,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工业产权的取得与维持;
(3) 收集知识产权情报,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4) 对涉密文件的管理;
(5) 处理侵权案件;
(6) 负责知识产权的实施与收益管理,组织谈判及签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
(7) 起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及具体实施措施,并提出建议。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并不只包括知识产权一个部门,而是由企业中各个部门构成的,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则起组织和牵头的作用。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相互交流与配合,才能发挥最大合力。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可能涉及到的部门
知识产权工作内容 可能涉及的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针、政策 董事会、经理、工作委员会、计划部、知识产权部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 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部门、计划部、知识产权部部
知识产权情报 科技管理部、情报部、销售部、知识产权部
专利的开发与取得 生产开发部、科技管理部、知识产权部(法律部)
商标的开发与取得 生产开发部、知识产权部(法律部)
专利、商标等的维护 知识产权部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科技管理部、生产开发部、法律部、财务部、知识产权部
商业秘密 科技管理部、生产开发部、办公室、秘书部、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部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经理、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对员工的奖惩 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三、 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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